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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注销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操作规范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6-19 00:00  查看:2389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8128公布,自200861日起施行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登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规定,申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筑起重机械经过产权备案;

(二)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符合资质或资格要求;

(三)制定了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四)安装、拆卸工程开工前。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规定,在广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的对象为安装、拆卸单位。

六、申请材料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规定,申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九)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安装、拆卸单位公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136817

投诉电话:0774-5123220、0774-5136706

附件:本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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