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事项备案操作规范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6-24 00:00 查看:2101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的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0年10月8日公布,自2000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七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七条第一款,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的备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事项备案。
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组织勘招标人自行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事项备案。
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事项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六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七条第一款,在广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需办理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六条:
(一)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的,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自行组织招标备案表;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招标人成立的招标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
5.拟从事招标工作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办法)。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招标备案表;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复印件;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招标代理协议书(合同);
7.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办法)。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备案时需要核对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136817;
投诉电话:0774-5123220。
附流程图下载:http://www.hzsjgw.cn/201206/25.doc
(一)名称: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的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0年10月8日公布,自2000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七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七条第一款,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的备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事项备案。
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组织勘招标人自行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事项备案。
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事项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六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七条第一款,在广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需办理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六条:
(一)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的,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自行组织招标备案表;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招标人成立的招标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
5.拟从事招标工作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办法)。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招标备案表;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复印件;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招标代理协议书(合同);
7.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办法)。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备案时需要核对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136817;
投诉电话:0774-5123220。
附流程图下载:http://www.hzsjgw.cn/201206/2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