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操作规范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6-24 00:00 查看:2312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地级市、县级行政区域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的对象为进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申请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保修方案。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136817
投诉电话:0774-5123220。
附流程图下载:http://www.hzsjgw.cn/201206/16.doc
(一)名称: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地级市、县级行政区域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的对象为进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申请涉及结构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验收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保修方案。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136817
投诉电话:0774-5123220。
附流程图下载:http://www.hzsjgw.cn/201206/1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