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情况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0日 13:52 浏览量:923 打 印
一)广西监狱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调整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财行〔2013〕377号文件要求执行罪犯伙食实物量保障。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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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
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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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 食 |
男犯16—25女犯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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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 菜 |
男犯17—25女犯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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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油 |
0.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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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 类 |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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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以干豆计) |
1—1.5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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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鱼虾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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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适量,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根据需要实际情况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司法、监狱管理部门确定具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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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西监狱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财农字〔1995〕137号文件要求执行罪犯被服实物量保障。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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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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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衣、单裤、单鞋、内衣、内裤 |
第一年两件,以后每年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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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衣、绒裤、棉鞋、棉帽 |
两至四年一件(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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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被、棉褥、蚊帐、枕头 |
四至六年一床(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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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罩、褥单、枕巾、草席 |
一至三年一床(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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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衣、袜子 |
每个一套(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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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涮、卫生等日常用品根据需要(包括公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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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服实物量标准不包括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