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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难上难 法律援助帮维权
来源:贺州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4日 17:43  浏览量:316 打 印

姚某某与梁某于1999年秋在广东务工时相识,2002年开始自由恋爱,2006年双方开始同居,2008年10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由于婚后梁某常年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生活,且姚某某生病住院期间不但没有回来看望,连医疗费也不愿意支付。姚某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已经破裂,多次向梁某提出要求离婚,但是梁某总是以没有时间为由不愿意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首席。。

姚某某认为夫妻关系已经无法继续维持,申请法律援助提起离婚诉讼。中心值班人员接待当事人后,认真了解了相关情况,决定予以法律援助,并指派贺州市法律事务中心罗涌具体承办。承办人接案后,与受援人进行面谈,了解到夫妻之间已经分居数年。承办律师积极向有关部门收集证据材料,由于原告为视力残疾人,承办人员根据受援人的口述,代受援人书写了民事诉状,同时读给受援人听,得到受援人同意后。承办人先是与受援人一并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随后,承办人精心准备代理词,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参加庭审,庭审中,承认人员指出,受援人于2010年3月就诊以来,其视网膜神经已坏死,常年需要治疗,已经造成受援人视力一级残疾,但被告却长期在外,自始至终未支付分文医疗费,完全没有尽到一点丈夫的责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并支付原告医疗费用。承办人员在庭上有理有据,据理力争,代理意见被人民法院依法采纳。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姚某某与被告梁某离婚;被告梁某支付原告姚某某医疗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