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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被砸伤 法律援助获赔偿
来源: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4日 17:42  浏览量:295 打 印

    钟山县某村村民林某,全家靠务农维生,为了贴补家用,农闲时到陶某开办的石厂打工。务工期间林某被陶某开采石场的石头砸中头部,造成林某左侧额部面神经损伤,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林某被送往钟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住院治疗期间,陶某已经全额支付林某的医疗费用及部分其他费用共16000元。但林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希望石场支付其伤残补偿以及误工费等费用4万元,而陶某认为林某要求的费用过高。因此,双方因其他赔偿费用问题发生纠纷。

多次索赔未果,林某找到了钟山县钟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援助申请,并提交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陈裕卫、骆玉秀承办该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接案后,陈裕卫进行调查取证,调取了林某的入院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CT检查报告单、收费收据等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林某被石头砸伤并住院治疗的事实。在充分掌握和分析案件事实后,承办人向受援人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从而使其合理提出赔偿请求,同时积极参与与另一方当事人即开办石场的陶某的协商、调解,化解矛盾。

在承办人的多次努力的沟通、协商、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一、除了已支付的16000元款项外,陶某另一次性支付林某各项损失(含伤残补偿、误工、护理、伙食补助等费用)共20000元,协议签订后及时付清;二、林某收到损失赔偿款后,本次事故赔付终结,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陶某提出其他请求。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