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贺州普法网
民工讨薪未果 法律援助获支付
来源: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4日 17:39  浏览量:218 打 印

     2013年8月起,杨某等10个来自湖南的农民工,来到贺州市钟山县,在某高铁钟山项目部从事边坡护栏工作。工程进度已过半,因承包边坡护栏施工的包工头冯某领取部分工程款后潜逃,下落不明。以致该项目部拖欠农民工杨某工资23255元、文某23255元、杨某某23255元、陈某17300、李某11360元、唐某21419元、唐某某19439元、腾某70000元、李某某15140元、刘某13000,共计237423元。临近年关,农民工杨某等人着急等着拿工资早日回家过年,但多次向该项目的上级部门讨薪未果。

多次讨薪未果,杨某等10个农民工找到了钟山县钟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于2014年1月14日向钟山县钟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援助申请,并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拖欠工资清单等材料。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系农民工群体,于1月16日受理申请,作出民援决字[2014]第99号-108号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陈裕卫、骆玉秀承办该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接案后,承办人陈裕卫、骆玉秀首先稳定农民工的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倾听他们的诉述。在进行调查取证,充分掌握和分析案件事实后,找到该项目部的另一负责人王某进行协商、调解。

    在承办人的多次努力的沟通、协商、调解下,2014年1月15日,杨某等10个农民工和该项目另一负责人王某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一、王某作为该项目部施工协调负责人,同意向该项目部借支工程款支付杨某等10人工资款共237423元,并于签订协议之日起两日内付清;二、王某支付杨某等10人上述工资后,有权从包工头冯某未结工程款及工程保证金中抵扣。杨某等10人领取上述工资后,不再追究王某其他任何法律责任。至此,杨某等10个农民工一分不少的领取了工资,安心回家过年,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