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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诊所大意外 法援助推赔偿
来源:昭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3日 15:29  浏览量:223 打 印

莫某华,女,湖南籍嫁到昭平县北陀镇敬业村石冲小组生活,丈夫邱某庆于2015年3月4日上午十时左右因肠胃不适到北陀镇北陀街乐群村卫生所第三诊所莫某青处就诊。在治疗过程中,邱某庆意外死亡。事件发生后,莫某华感觉天都塌了,本来无固定收入,现家里的顶梁柱又倒了,四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生活陷入了一片黑暗。大女儿邱某凤(女)12岁,小女儿邱金某(女)8岁,大儿子邱某发(男)5岁,小儿子邱某达(男)2岁,三个孩子都在村里上学,各项支出较大。莫某华因文化程度不高,委托村支书邱某欣代理与莫某清对邱某庆善后事宜进行调解。

昭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该案后,指派北陀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曾祥新参与调解。在3月5日的调解现场家属方来了十多人,莫某清夫妇。双方就邱某庆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小孩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莫某青开办的诊所也是应了村里的需求,对病情较轻的村民进行诊疗,病情严重的村民一般都到镇卫生院就诊,本案中邱某庆因肠胃不适进行点滴输液治疗属于在莫某青可控制的诊疗方案内,结果却令人意外,莫某青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莫某华也想不到,丈夫在普通情况下就诊会有去无回。为了尊重死者,家属方不同意做司法鉴定、医学鉴定。莫某青也不强求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认定双方的过错责任。

调解开始,莫某华对赔偿金额完全是手足无所,说不出一个具体的数额,担心提少了自己的利益受损,提高了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服务工作者曾祥新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计算总数额让莫某华心里有数。同时也对莫某青说明现在法律规定的医疗赔偿标准,了解莫某青赔偿的经济能力。双方各退一步,协商到可以接受的金额,从此把事情了解。莫某华提出赔偿各项费用的金额是25万元人民币,但是莫某华表态,自己在此事件中存在一定的责任,愿意赔礼道歉请求家属房原谅,但现经营的诊所收益不高,无法满足25万元的赔偿要求,是否可以减少金额。

经过村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莫某华沟通,调解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双方各让点,不至走到诉讼的程序,在莫某青赔偿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最快时间的拿到赔偿款,否则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力、精力去追索该案的赔偿。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莫某青同意支付各项赔偿金额合计21万元,莫某青也对调解金额表示满意,表示原谅莫某青,以后不为此案追究莫某青的责任,丈夫邱某庆也可以入土为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