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5年1月29日5时,产妇秦某入住钟山县公安镇中心卫生院,并于当日9时分娩一女婴,出生后女婴生命垂危,卫生院立即进行抢救,但女婴出现呼吸急促且皮肤由青紫转苍白的症状,于是卫生院建议转院治疗。当日11时,经转钟山县人民医院治疗,仍无法挽回女婴的生命,女婴死亡。产妇秦某认为钟山县公安镇中心卫生院没有尽到医疗救治及告知义务,在为其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12万元。而医院则认为此次事故责任认定不清,婴儿死亡的原因不明,不能排除患者自身体质的原因造成的因素,所以不同意12万元的赔偿。秦某及其家属多次与医院协商,但索赔未果。2015年2月11日,秦某向钟山县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其与钟山县公安镇中心卫生院的医疗服务纠纷。
【调解思路】
一、道调解程序,明规则
县医调委受理登记后,通知公安镇中心卫生院,在医院同意调解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先向双方说明调解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要求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矛盾。秦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二、做医学论证,明责任
为破解僵局,明晰责任,调解员征得医患双方同意后,委托医学专家对患者诊疗规范及损伤进行调查论证。经医学专家调查分析,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对产妇分娩及胎儿情况的预见性判断不足且处理告知不到位。因此,医院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
三、亮专业素质,明正义
调解员及时劝解,耐心的对双方分别从情理、法理做工作。女婴死亡这一事情的发生,是任何一方都不愿看到的。同时医院采取了积极的救治措施,出事后,医生的也背负沉重的压力。家属失去新生儿心情悲痛,情绪不稳定。既然事情已发生,双方可以在自已能承受的范围内在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来平息此事。调解员及时引入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医患双方就有关赔偿标准、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经过长达六小时的调解,在县医调委调解员的主持下,公安镇中心卫生院和秦某达成了协议,医院愿支付秦某42600元作为补偿。从而使原本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解决。
【案例点评】此纠纷是常见的医患纠纷,在索赔未果、矛盾升级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人民调解发挥不拘形式、灵活便捷的优势,快速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与普通矛盾纠纷调解不同,医患纠纷的化解需要较强的专业性,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是调解成功的重要保障。此纠纷中,双方一度僵持不下,调解员凭借专业的行业知识,通过专业的行业调解,把握医患纠纷调解的一般规律,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可谓一举两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