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5年4月30日,患者周某到钟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因诊断为“胆囊结石”住院治疗。5月1日凌晨,周某在上厕所时突然昏迷,呼吸逐渐减慢。周某经钟山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6时死亡,死亡原因初步考虑为心源性猝死。患者家属无法接受周某突然死亡的事实,情绪十分激动,并认为钟山县人民医院在为周某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强烈要求医院给予相应的赔偿。事发后,提出要求钟山县人民医院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而医院认为该事故责任认定不清,不同意患方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患者家属与钟山县人民医院向钟山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思路】
一、劝说疏导稳情绪
县医调委的调解员了解情况后,首先安抚患者家属的情绪。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家属采取过激行为,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沟通交流,打消了他们采用过激行为发泄不满的想法,患者家属同意依法依规与医院协商处理,矛盾有所缓和。
二、医学论证明责任
在协商过程中,为明晰责任,调解员征得医患双方同意后,委托医学专家对患者诊疗规范及损伤进行调查论证。医学专家通过调查论证分析认为,钟山县人民医院为周某诊疗过程中,在对患者疾病的预见性判断不足,没有预见性判断心肌缺血会导致心肌梗死或心源性猝死等严重并发症,应负次要责任。患者家属接受了医学专家的调查论证意见。
三、专业护航破难题
调解员据此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导双方就有关赔偿标准、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经互谅互让,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患者家属贰万元。
- 司法确认显效力
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及时引导医患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防止出现反复,做到案结事了。
【案例点评】医患纠纷的调解相对其他纠纷的调解更具复杂性及繁琐性,在调解过程中,钟山县医调委调解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通过采取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在平等、互谅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同时根据矛盾纠纷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切实提高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率。针对需要进行相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情况,医调委会经双方同意,由医调委委托医学专家论证,做到责任明确,促成了此医患纠纷的化解。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及时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全程调解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