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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林地纷争成仇人,人民调解促和谐
来源:[db:来源]  作者:林鑫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7日 09:27  浏览量:169 打 印

2015年11月2日,木格乡鹿坡村兆民组村民对其所属山岭进行机耕复产种植砂糖橘与罗蒙组村民产生林权纠纷。经村委会干部调解未成功后,11月5日反映到乡党委政府,当地党委政府在接到案情后,立即要求由司法所牵头,综治、林业等职能部门参与处理该案件。

木格乡司法所卢所长在接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解工作小组与村委干部一起到实地了解情况。经调查双方均持有1982年昭平县政府签发的山林权证,罗蒙地头岭占地100余亩,位于木格乡鹿坡村兆民组与罗蒙组之间。事发原因是兆民组村民在罗蒙地头岭进行机耕复产种植砂糖橘,在此之前兆民组村民曾砍伐了罗蒙组村民黄某在罗蒙地头岭上种植的八角、油茶。双方因界线管理不清曾多次产生纠纷,导致罗蒙组和兆民组的村民间争吵不休,恶言相向。兆民组更是恃仗人多,口出狂言,扬言见一个打一个,见两个打一双,丝毫不让半寸土地,罗蒙组则认为兆民组擅自砍伐林木,不但不认错,还以强欺弱,虽与之同为黄氏十世祖,纷纷表示抗争到底,誓与山岭共存亡。双方关系一度紧张,械斗一触即发。

司法所卢所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若不及时处理,势必造成群体斗殴事件的发生,为确保一方平安,于11月7日再次召集调解工作小组到实地进行勘察,详细分析该地形地貌,听取有关人员对争议地段的情况阐述,明确了双方林权证的四至管理范围。在11月9日召开的调解会议上,工作人员通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衡量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出了调解处理意见:维护1982年昭平县政府签发的山林权证,罗蒙地头岭山林权证界至管理使用,并确立了分界线;兆民组砍伐罗蒙组村民在罗蒙地头岭上种植的八角、油茶,按照昭平县土地征用条例补偿办法,共补偿人民币1600元给有关村民。经过连续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细致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共识接受了司法所提出的调解处理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