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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例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7日 15:52  浏览量:204 打 印

2015年五月的尾巴,乡村家家户户炊烟袅袅的景象一派祥和。突来的一起医疗纠纷,打破刚好的宁静。

案情回放:

2015年5月27日下午6点30分左右,准备到同村一农户家吃生日的罗某,感觉身体不适,便到村里徐某经营的药店抓药。徐某给罗某配了三包西药,罗某当场服用,不到一根烟的时间,谁都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罗某倒地不起。徐某见状,作为一个学医的本能即是采取急救措施。徐某对罗某先后采取了按人中、人工呼吸急救措施,结果无力回天。悲剧犹如晴天里的一记霹雳,牵扯两个家庭,牵动当地政府。

调解过程一波三折:

5月28日上午五将镇良风村调委会了解情况后,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组织人员到场进行调解。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指示:一是五将镇调委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做好家属方的思想安抚工作,妥善处理罗某后事;二是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征求家属方意见是否进行医学鉴定,是否愿意通过调解途径解决问题。

经过工作组耐心地劝导,家属方同意先让死者入土为安。稍后的调解工作才算正式开始。5月28日下午家属方与徐某夫妇等40多人涌到村调委会协商解决问题。

家属方代表提出如下意见:一、罗某因服用徐某开的药导致亡故,徐某有当然的责任。二、徐某经营的诊所是否合法,徐某是否有医师执业证。三、徐某在采取急救措施前没有征得家属方同意。四、徐某应负担经济赔偿。

徐某方辩称:一、自己经营药店是属于有证经营的。她本人也是医校毕业的。二、在紧急情况下,只想着如何救人,其他都顾不上了。三、如果同意赔偿就意味着默认此事属于医疗事故,因此不同意先行赔偿。可以等到调查结果出来在判断责任,再做经济赔偿。

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情绪激动,第一次调解陷入僵局。5月29日,镇调委会组成以韦镇长、李主席为组长的工作组,联动药监部门,村调委会成员到达事发地点,药检部门当场封存徐某店内两箱医药用品,并审查徐某经营药店的相关证件。同时药监部门征求家属方意见是否需要进行医学鉴定,是否进行人体解剖,是否走诉讼程序。

经过工作组长时间的思想疏导家属方认为不需要进行医学鉴定,同意调解。二次调解初显成效,工作组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入赔偿相关事项协商。家属方提出徐某应负担丧葬费2万元,精神抚慰金8万元,共计10万元的赔偿要求。徐某辩称,家中有三个小孩在上学,夫妻俩靠经营小卖店,上山割松脂油为经济来源,只同意支付2万元的丧葬费,其他费用不同意支付,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6月1日,家属方直系亲属和徐某夫妇约10多人来到司法所要求调解。来的人都比较沉默,都还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开始第三轮调解,在镇调委会李主任主持下围绕争议焦点赔偿金额开展。家属方一口价10万元不退步,徐某辩称没有赔偿能力,调解工作又走进了死胡同。工作组迅速召开会议商讨调解对策:一、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二、以案例说法,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三,通过对双方当事人亲属做法律和道德思想疏导工作,从而达到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促成调解;四,根据赔偿标准规定,提出法律意见供当事人参考,促成调解。

调解结果:

最终,在工作组坚持不懈努力下,徐某向家属方表示歉意,请求家属方原谅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徐某一次性支付家属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金共8万元。

二﹑家属方自愿放弃基于罗某死亡事件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不得就赔偿等事宜再向徐某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也不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

此纠纷来得太突然,让人措手不及。在家属方接过徐某赔偿的8万元现金时,徐某握着家属方代表的手说着对不起,已故者罗某的妻子泪流双颊,掩面跑出调解室门口,突发的事件是谁都不想看到的,可是对于发生了的事情只有勇敢去面对才可以开始更好的生活。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当今中国主要矛盾之一。在发生医疗纠纷时,院方和当事人应保持理性,不宜情绪冲动引发肢体冲突或者聚众闹事,制造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案件。而应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或者诉讼解决问题,最大限度的降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成本,和达到最佳的维权效果。 

                                                                        (作者:唐雪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