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勤廉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纪通〔2025〕10号)精神,经研究,推荐以下同志参评“广西勤廉先进个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1.王 钢,男,汉族,昭平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邓开活,男,汉族,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3.叶 梓,男,汉族,八步区委副书记、二级调研员
4.刘泽辉,男,汉族,八步区贺街镇双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5.陈桂娥,女,瑶族,贺州市中医医院放射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6.罗宗斌,男,汉族,贺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7.唐 中,男,瑶族,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二级警长
8.盘桂淑,女,瑶族,八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9.彭丽华,女,瑶族,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富川供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管部副经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
如对推荐参评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于2025年9月5日前邮寄或径送贺州市推选“2025年广西勤廉先进个人”工作专班办公室(贺州市纪委监委宣传部)。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号市纪委监委办公楼4楼宣传部,邮编:542899。联系电话:0774—5123219、5135761(传真)。
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贺州市推选“2025年广西勤廉先进个人”工作专班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