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8
来源: 纪委电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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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 国庆、中秋佳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育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保持政治定力,迈着不变步伐,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做到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 二、严明纪律规定。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自我约束,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十个严禁”,即严禁违规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券和贵重物品;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集中停放。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新变种,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既要管住自己,管好下属单位和人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上率下,层层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传达学习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精神以及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从严从快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不知止、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情况于2017年10月9日前及时报送市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市政府办公楼858室)。联系人:黄日煌,联系电话及传真:5121223 13978487678。

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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