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纪委监委机关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昭平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政治意识淡薄,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政绩观出现严重偏差,2023年8-9月发生严重人为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事件。
二、整改目标
坚决纠正涉嫌人为干扰国控区控站点等问题,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三、责任单位
贺州市纪委监委机关
四、整改措施
一是问责通报。对昭平县严重人为干扰区控站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切实筑牢干部队伍防范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思想防线。二是深刻检讨。责成昭平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讨,深入剖析发生严重人为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事件的问题原因,并组织开展专项教育整顿工作,举一反三,杜绝人为干扰环境监测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印发《贺州市人为干扰国控区控站点问题专项教育整顿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教育整顿工作,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印发实施《贺州市国控区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和周边环境保障工作制度(试行)》,防止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问题再次发生。
五、整改情况
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门由第四监督检查室跟踪落实,及时推动各单位认真抓好整改,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一)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通报。2023年10月27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昭平县严重人为干扰区控站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对2023年8-9月发生严重人为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事件及相关责任人追责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责成昭平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深刻检讨,对昭平县人民政府时任分管领导予以诫勉处理。分别对贺州市昭平生态环境局、昭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向昭平县人民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以案促改,深刻剖析原因,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责成部门作出深刻检讨并整改。2023年11月11日,昭平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要求全县各级部门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促改,全面排查整治,加强机制建设,认真抓好整改,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严把生态保护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督促部门开展专项整治。2023年11月13日,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贺州市人为干扰国控区控站点问题专项教育整顿工作方案》,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专题学习、开展专题培训、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自查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教育整顿工作,深化以案促改。2023年12月20日,印发实施《贺州市国控区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和周边环境保障工作制度(试行)》,杜绝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问题再次发生。
六、验收情况
市环委办于2024年9月11日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销号材料审查会,一致认为各责任主体基本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51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