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01-23
来源: 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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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4月18日至6月1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贺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巡察。10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成立领导机构

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是成立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同时明确提出局主要负责人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为牵头责任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三是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市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分别组织分管科室进行研究,深入剖析根源、分析原因,认清问题实质,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抓好整改

一是按照“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的要求,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条逐项认真反复研究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按照一个问题由一名领导负责、一项措施由一个部门牵头的原则,研究制定整改情况,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和措施清单。二是印发《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贺环发〔2017〕17号)、《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贺环发〔2017〕18号),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原因,主动担起整改落实责任。三是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一些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靠,立即行动,立行立改;对一些近期不能完成的,列出中期和长期计划,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加快推进,跟踪问效,按时完成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与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巡视贺州反馈意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央环保督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环保业务工作等相结合,以巡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巡察整改,切实把巡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

(三)加强跟踪监督,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严格落实跟踪销号制度,确保整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二是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及时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对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局党组‘四个意识’不够强,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市环保局作为大气污染整治的主要职责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居高不下的形势,未能全面查找污染源头并从源头上治理,办法不够多,措施不够有力,效果不够明显,2017年以来我市累计PM10平均浓度在全区排名靠后”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推动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并亲自带队督查检查、暗访,提出整治要求,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有力推动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责任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强大合力。先后下发相关文件,将各级各部门整治明细、具体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削减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投入保障落实到位。同时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各司其职,注重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一是出动执法人员3356人次,执法车448车次,巩固教育商户974家次,依法暂扣烧烤车14辆,桌椅(凳)150张;二是发现道路污染事件406起,责令现场整改394起,共处罚100起,累计处罚121814元;三是出动人员3400多人次,860多车次,共检查全市辖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432处次,检查出未按规定做好降尘抑尘工作的建筑工地129处次,口头制止及要求整改159次,拦截车辆车轮带泥上路13车次。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城区扬尘防治工作。实行派驻督导员入驻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拓宽监管渠道。市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员对市环保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交警支队等重点单位实行驻点督导机制,督促各各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全市扬尘整治工作部署,和各重点单位共同分析和推动扬尘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开展辖区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于2017年6月底完成第一阶段火电、造纸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底完成钢铁、水泥、制糖等13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加强对已发证排污单位的监管,严格要求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逐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加强各类工业企业监管。逐条制定措施,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对城区混凝土搅拌站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对南环路、城西路、八莲路等区域各类小企业进行整治,督促八步区、平桂区政府对辖区内砖厂、混泥土搅拌站等小企业进行整治。推进城区内燃煤小锅炉改造工作。2017年12月完成桂东电子有限公司6蒸吨/小时和10蒸吨/小时燃煤小锅炉整改为烧生物质燃料。出台烟花爆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2017年9月19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贺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贺政告〔2017〕89号)和《关于划定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贺政告〔2017〕90号),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高污染燃料,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改善空气质量。编制PM2.5限期达标规划。我局组织起草了《贺州市环境空气质量PM2.5限期达标规划(2017-2020年)》,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2017年11月30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贺州市环境空气质量PM2.5限期达标规划(2017-2020年)》(贺政办发〔2017〕157号)。

四是制定科学分析机制,实时有效处理各类问题。由市环保、气象等部门牵头,每周定期召开的PM10浓度分析研判工作会议,负责分析市中心城区污染天气原因,预测污染趋势,提出预警和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对策和建议。在2015年5月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贺州市大气PM2.5在线源解析技术报告》基础上,2017年3月我局邀请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采用国际先进的快速扫描激光雷达技术对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进行了监测,结合我市城区地形与气象条件和常规监测数据,查明我市大气环境中PM10的空间分布规律,分析其可能的来源,明确大气污染整治的重点区域和范围,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的对策和建议。

五是加强督查问责,确保压力传导到位。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督查组按照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清单的要求,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等方式进行每天一督查,每周一通报,将督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市领导的指示、整改须落实的要点等通过手机短信当日发送给各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市领导,并以书面整改函的形式将整改内容和时限通知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同时做好及时跟进整改的落实情况。截至2017年12月19日,共发出微信整改函155份,发出书面整改函264份,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了全市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采取最严格治理措施,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监督和问责,对扬尘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启动一次下达整改函、二次全市督查通报、三次约谈、四次问责程序。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各职能部门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实行进行处罚。2017年11月24日,经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农机局报来的数据统计,贺州市扬尘整治总处罚金额1880000元(其中市综合执法局885900元,市交警支队733500元,市农机局600元,平桂区人民政府260000元),总已缴罚款1506000元(其中市综合执法局800900元,市交警支队674500元,市农机局600元,平桂区人民政府30000元)。

(2)关于“市环保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整改工作进展较慢”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完成整改达80%才算达标。涉及我市整改方案共8个问题(6个共性,2个专项问题),目前已完成7个,未完成1个,完成率约为87.5%。

2.关于“行业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了环境监察“双随机”制度,并制定了《贺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双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等文件,明确抽查对象和内容,对污染源日常监管对象按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进行了划分,对市本级监管污染源进行了详细划分,并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的统筹安排,自2017年第三季度起,借助自治区新建立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开始执行随机污染源、随机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检查。第三、四季度共随机抽取执法人员82人(次),对随机抽取的41家(次)污染源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以来,我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利用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174次(家),出动人员4100余人次,查处各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58件(含未结案案件),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0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3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其中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件)。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执法队伍建设。我市及各县(区)共派出31名环境监察人员参加了区厅组织的2017年全区环境监察干部“千人培训”班,由厅、各市的业务专家对培训内容进行讲解,并通过学员的学习顺利取得了环境监察执法证,提高了环境监察人员业务水平。组织了2期共10名县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市环境监察支队跟班学习。在支队环境监察、现场办案、环境信访调查、排污费核算征收等各个岗位轮训,以理论结合环保执法现场监察结合的方式,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磨练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邀请深圳市博安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来我市深入指导移动执法系统运维服务工作。我市各县(区)环境监察大队相关人员来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学习,通过专家指导,学习并熟练对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掌握包括在线监控企业数据查询、现场检查记录录入、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等移动执法终端使用方法、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后台系统的维护管理等技能,切实深化对执法信息化的理解,提升操作设备的技巧水平。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清废打假促达标”交叉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贺环函〔2017〕41号),从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区)监察大队抽调业主骨干组成交叉执法检查行动工作组,分批次到各县(区)开展了龟石水库东干渠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违规项目检查、水电站违规项目检查、砖瓦行业企业专项检查等。通过各县(区)执法人员共同办案,提升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三是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多渠道畅通环境信访举报途径。目前投诉者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平台、“12369”环保举报热线、来信、来访、上级部门转交、网络举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反映环境问题。我局设置有专门信访接待室,信访接待人员统一接受相关培训指导,接访工作人员热情认真听取情况,记录实质性内容,耐心解释回答有关问题;制定有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做到信访接待、投诉受理不缺位、不空岗,“12369”投诉电话确保有接听、有记录。接到电话投诉后,有记录、有人出现场、有处理结果、有反馈;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做有档案标记编号代码,及时录入环境信访系统。在办理信访投诉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不违反政策,不激化矛盾。深化依法分类处理改革。深化依法分类处理改革,对照清单按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信访类、非原环保部门职责类出具不同告知、答复文书,提示不同信访解决渠道。2017年以来,市环保局共受理81件环境信访案件,其中转八步区20件,平桂区12件,富川县5件,昭平县5件,钟山县10件,共50件。按投诉方式分:12369环保热线39件,电话举报1件,微信和网络举报23件,来访3件,来信3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来的环境信访投诉7件,市长热线电话投诉转办案件3件。截至目前,信访投诉处理率100%、已到期投诉件的办结率为100%。

3.关于“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各类宣传日,开展多方位环保科学素质宣传教育活动,共制作各类宣传版报5版,向群众传播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的咨询,努力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6月5日,在贺州市灵峰广场举办第46个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展出“六﹒五”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横幅、挂图,着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向污染宣战等内容,共发放宣传手册、环保小知识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为群众解答疑问100多人次,并向市民宣讲环保政策和环保知识,呼吁市民践行绿色理念、保护生态环境,自觉践行绿色生活,使广大群众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六•五”环境日有更深入的了解。6月6日,举办了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环保公众开放日和公众评污活动,带领公众先后到了钟山县污水处理厂、钟山富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和钟山县杨岩塘生态村参观,零距离地让社会公众了解了我市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流程、大气污染防治及我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成果。了解当前我市环保工作现状,就当前公众关注的热点,回答了水资源监测、空气监测、生活污水处理的流程等问题,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市民参与和践行环境保护。

二是加强与媒体的联系互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及新闻报道力度,对金州矿业违法排污案件、信都跨界危险废物污染案件等案件在《广西日报》《贺州日报》等媒体曝光。在《贺州日报》刊登20多篇新闻稿件,在贺州电视台刊登5篇宣传稿。

三是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加强网络宣传。今年11月,我局开通了微信,微博。微信上直接链接我局的官方网站,可以查阅我局的网站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水、大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工作动态、政务公开的信息均可以在微信里查阅,微信里还公布了环保投诉热线,方便群众及时举报和投诉环境违法案件。我局的官方微博目前以转载生态环境部、环保厅的宣传资料为主。

四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管理机制,落实网评员队伍,对网络舆情做到有行动、有回复。对一些热点问题耐心进行解释和沟通,回复和疏导涉及我市原环保部门的网络舆情。截至12月20日,我局共接到网络舆情42条,均及时转相关单位、科室办理,及时在网络上回复和引导,提高环保的网络宣传力度。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力度,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以我局官方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扩展公开渠道,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发布我局网站的信息,及时公布我市环保系统工作动态、环境评价、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环境违法曝光情况等信息。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定时发布城区空气质量周报、地表水(江河水)水质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于2017年6月30日组织召开《贺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通报会》,向社会通报全市城区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市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以及2016年以来的环境监管执法情况,切实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11月30日,共上传工作动态信息90条,更新环保要闻91条,发布通告、公告、环评受理信息、环评公示、空气质量周报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内容400多条。四是完成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并报送“两馆一中心”。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每月按时收集报送信用动态、“双公示”信息等,发布相关信用信息。

4.关于“项目建设和管理问题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督促项目开展,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采购工作。

三是制定出台《贺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管理制度》《贺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办法》《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抓而不紧、不实,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今年在局党组会议上研究党建工作4次,同时结合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党的建设工作反馈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就存在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切实把党建工作摆到中心上来,做到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二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分级负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扎实推进全局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对我局党支部党小组人员先后进行了两次调整,建立起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党支部书记分管,党小组组织具体分工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三是我局先后制订并印发了《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贺州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规定》、《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等制度;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如《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贺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效能监察办法》;建立了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如《环境安全工作制度》《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了《会议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通过实施这些制度,干部职工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管工作、管财的机制。

2.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存在形式主义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按期开展三会一课,截至12月27号,共组织开展了三次支部大会,三次党课,召开了14次支部委员会,各党小组均按时召开了党小组会议。

二是印发了《2017年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11月组织抽查了2017年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记录笔记,印发了《关于组织抽查2017年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记录笔记的通知》,对党员学习记录本进行不定期抽查,杜绝出现雷同或由他人代抄的情况。在干部任免、提拔过程中,征求党支部意见及建议,坚持把党员学习情况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和个人成长进行挂钩,党支部对今年任免、提拔的同志提出了支部意见,一致同意任免、提拔决定。

三是印发了《中共贺州市环境保护局支委会关于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2017年先后前往广西兴安县湘江战役纪念公园、广西省工委旧址和钱兴烈士广场教育基地、钟山县龟石水库管理处等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3.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完善我局党组议事议会制度。二是会前局党组成员深化党章党规学习教育。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分类汇总后由局党组班子成员对号认领。三是会上深入开展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交心,达到促进理解,增进共识的良好效果。四是局党组成员根据认领问题,深刻剖析、认真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全面学习并把握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细节和要点。五是做好2016年民主生活会问题后续整改工作和2017年民主生活会工作。

4.关于“执行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局制定了《中共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对党组讨论“三重一大”问题的规则、范围、程序做了详细规定。认真遵从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拟在党组会上讨论研究的人事问题等事项做到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坚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讨论班子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5.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我局存在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谨的问题,我局总结了近三年选人用人情况,制定了《贺州市环保局选人用人工作办法》,规范选人用人的条件和程序。

6.关于“混岗混编现象较严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今年底将完成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通过改革,监测站将上收到自治区,我局正在调任和人员逐步归位逐步解决该问题。

7.关于“个别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我局通过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学习,观看宣传教育短片,要求正科以上领导干部都必须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刻领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再次强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范围对象、目标要求、程序方法等内容。同时,加强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要求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负责人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负责,出现问题追究填报人和分管领导责任。目前已有个别同志前来补充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利用局党组会议、班子会议、科长碰头会、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加强传达学习、专题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强调和部署。二是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敏感性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及时规范,及早预防教育。2017年,全体在职党员干部签订了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党员干部党风廉政个人承诺书共67份。三是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并制定出防控措施。对16个相关科室(单位)的31个重点岗位和环节进行细致的排查,找出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表现形式,注明风险等级,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防控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2017年12月制定了《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对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岗位、局党组分管领导廉政风险进行排查。四是组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局党组书记与局分管领导谈,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谈,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人员谈话。结合《贺州市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涉及到“放管服”改革、公共资金、公共资源配置交易等廉政风险岗位开展谈话,以点带面,在谈话中告诫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坚守底线,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截至目前,共对科室(二层机构)进行56次谈心谈话,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一对一谈话26次。

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工作自查自纠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公款吃喝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强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和法治宣传教育,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思想上杜绝公款吃喝的歪风。二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的要求,参照自治区、贺州市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善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干部职工进行公务接待时使用公务卡消费结账。接待公函上要明确接待时间、接待对象、公务活动内容、来宾人员及人数、陪同就餐人员及人数内容等。对无接待公函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相关人员已清退异地接待费2026元、同城接待费595元,已全部清退完毕。

(2)关于“存在干部职工出差既报伙食补助又报途中餐费、超标准报销住宿费、报销外地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等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存在超标准支出的,要求责任人进行清退。相关人员已清退出差既报伙食补助又报途中餐费、超标准报销住宿费、报销外地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共16580元,已全部清退完毕。二是制定《贺州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财务内部审核,严格财务报销程序、报销要件、票证审查,严格按照相关财经制度执行出差报销。三是根据《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规范差旅费报账程序及审核审批。保证在差旅费报销过程中报销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都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票据都是符合规定的。

(3)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严,存在长期固定租用社会车辆作为业务用车的现象”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严格按照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相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情况。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二是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于本局停车场、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厉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按照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规范、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制度。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的车辆管理规定,合理统筹安排车辆、申请公车平台车辆、杜绝公车私用。具体如下:1、无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行为。2、无“车随人走”行为。3、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假日集中封存。4、无酒后驾驶公车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无公车私用与公务无关的相关事宜。

(4)关于“对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工作督促不到位,存在缴款清退不够及时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市清房办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清房文件精神,督促我局干部职工及时缴纳清房款项。2017年6月2日前,我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货币化清退已全部完成。

3.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对2015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未按审计报告要求进行清理”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15年由市审计局对我局开展的《2011—2014年离任审计》中,针对长期挂账问题,我局已向市审计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二是清查以往所有账务凭证,分别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分析挂账原因;三是向市工商局咨询挂账公司情况,据了解,挂账企业已不在工商系统;四是2017年6月根据财政局要求对本单位及二层机构进行自查清查,8月由广西九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咨询挂账等清查事项进行经济鉴证。相关资产清查专项复核审计报告已提交市财政局,待批复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局资金挂账问题进行账务处理;五是2017年8月我局以邮寄的方式对各资金挂账人发出了询证单,未见答复。下一步,我局计划再次向各资金挂账人发出询证单,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2)关于“存在白条报账、用复印件做原始凭证和干部职工报差旅费分多次进行做账记账,以及出差单位领导审批或由聘用人员签批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了财务内部审核,严格财务报销程序、报销要件、票证审查。目前已按要求完善票据,按相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完善出差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报账程序及审核审批。

(四)权力运行方面

1.关于“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制定自由裁量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规范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的答复。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五是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大法治教育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2.关于“行政审批程序不够规范、效率不够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自行规定有关审批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管理期限内或走程序后到窗口受理以规避超时”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审批程序受理建设项目,杜绝超时现象。向服务对象发放一次性告知单,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相关法律及自治区环保厅、其他兄弟地市环保局的审批程序流程均有3天预审。

(2)关于“有的审批事项超时办结,环评验收工作效率不高”的整改落实情况环评审批严格在规定时间办结。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桂环函〔2017〕1834号)精神,从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改由建设单位自主组织验收。我局全部审批进入自治区政府政务业务通用软件[V3.0]系统,且都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办结。我市所有审批项目均通过政务中心及环保系统的系统,从进入窗口到批文产生及业主领取批文全程系统有记录,今年以来,为加快我市环境影响审批工作,我市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压缩率为75%;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压缩率为60%。截至目前,共完成项目环评审批40个。去年到今年,我局窗口没有接到审批超时的通知及通报,今年前三季度,我局窗口均荣获五星窗口。

(3)关于“有的行政审批违反程序,存在办结在前审批在后的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录入相应审批系统,不存在杜绝办结在前审批在后的行为。向服务对象发放一次性告知单,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既抓业务工作也抓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倒查追责制度,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断推动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实机关党建工作力量,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发挥好党支部的应有作用,贯彻好“三会一课”等制度。从具体学习任务抓起,用具体工作成效来检验学习的成果。

(二)增强担当意识。把整改落实工作与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相结合,认真落实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使整改过程真正成为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加快发展的过程。

(三)充分利用巡察成果构建长效机制。局党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建立常态化机制,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时间检验。要狠抓长效机制建设,细化各项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把制度挺在前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696011;邮政信箱:贺州市南环路大修厂旁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电子邮箱:hzshbj5129605@163.com

中共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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