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报建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4年7月3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专业工程,报建手续由自治区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由批准立项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在广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备案的对象为进行的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管道线路敷设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申请建设工程报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批文或批示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图)(如无使用证的请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或批示(图),(装修改造项目应提供房屋使用证或场地使用租赁合同);
(三)建筑设计红线图(室内装修改造项目可以不提供);
(四)报建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材料给接收单位核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136817;
投诉电话:0774-5123220、0774-5136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