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住建委窗口服务承诺制度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12-27 00:00 查看:2393
第一条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了提高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承诺制度。
第二条 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将服务内容、程序、标准、依据等内容对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第三条 窗口实行承诺服务应做到“八个服务”:
(一)首问服务。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窗口工作人员(几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帮其将拟办事项办理到底,确保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二)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三)限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理。
(四)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五)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六)高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七)文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八)廉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条 违诺处理。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调换工作岗位或建议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