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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建委窗口服务承诺制度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12-27 00:00  查看:2393

第一条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了提高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承诺制度。

第二条  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将服务内容、程序、标准、依据等内容对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第三条  窗口实行承诺服务应做到“八个服务”:

    (一)首问服务。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窗口工作人员(几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帮其将拟办事项办理到底,确保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二)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三)限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理。

    (四)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五)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六)高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七)文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八)廉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条  违诺处理。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调换工作岗位或建议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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