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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建委政务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3-20 00:00  查看:4237

为规范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程序

各科室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宜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四、备案时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三月九日

贺州市住建委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

单位签章:                                                                                     时间: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信息内容描述或标题

文号

密级

不予公开理由

同级保密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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