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信息来源:贺州市住建局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12-01 00:00 查看:44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作出的下列情形之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规划、市政、住房公积金除外)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有关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