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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贺州市住建局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3-23 00:00  查看:6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02.103.223.248:8080/html/63/index.html)和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新风街46;邮编:542899;电话:0774-5137891;电子邮箱:jgw7891@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的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015年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蒋永亮局长担任,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局近年先后制定出台了《贺州市住建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贺州市住建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贺州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贺州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贺州市住建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贺州市住建局政务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贺州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办事公开制度》、《贺州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贺州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贺州市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应急处置制度》等一系列政务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更趋完善。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2015年我局编制和修改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及我局门户网站贺州市住建网(www.hzsjgw.cn)上公开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15年我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贺州住建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在公开方面主渠道作用,不断加强我局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完善办公设施,为群众查阅各类政务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局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实行阳光政务。进一步加快门户网站贺州住建网的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信息数据,满足群众咨询、下载和网上预审批的需要,有效增加政务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各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以公开促进中央、自治区、贺州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形式,公开我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情权。

充分利用驻政务中心窗口这个平台,将本局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在窗口统一办理,指导重大项目在本局审批环节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以“一门受理、服务前移、并联审批、快速办理”为原则,对重大项目的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建立“一站式、一表式”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

我局重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我局在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住建网及时公开了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重要财政信息,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房源、分配、退出等信息,充分满足了公众对重点关注领域信息的知情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认真开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发现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政务信息。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目前,我局的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查阅中心(设在市城建档案馆)等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已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除此之外,对于我局的重大决策、重要措施、重大事件,还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贺州日报、贺州电视台、贺州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积极作用。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按时按规定向“一中心两馆”报送了本局本部门需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材料。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5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务信息440多条,涉及我局工作报告、工作动态、领导讲话、人事任免、政策文件、法制法规等政务信息。截至2015年底我局门户网站贺州住建网年度总浏览量(PV)接近10万次,日均浏览量也从2014年的100多次激增至300多次,统计数据体现了贺州住建网网站被关注度的提升以及内容更新的及时、主动和丰富。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5年我局依托驻政务中心窗口、市城建档案馆,健全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提高回复质量,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贺州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不予公开工作。据统计,2015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不予公开现象。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局按相关规定完善了接待场所,在我局一楼开设了来访群众接待室,并且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有因政务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如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针对上述问题,今后我局将按照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健全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将我局的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加强有关人员的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争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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