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时间: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01-28 00:00  查看:2365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贺州市住建委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2013年我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李裕科主任和黄健光书记担任,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委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庆全同志兼任。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委制定出台了《贺州市住建委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贺州市住建委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贺州市住建委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贺州市住建委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贺州市住建委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贺州市住建委政务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贺州市住建委政务信息办事公开制度》、《贺州市住建委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贺州市住建委政务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贺州市住建委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应急处置制度》一系列政务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更趋完善。

   (三)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按照《条例》要求,2013年我委编制、更新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贺州市建设规划网(www.hzsjgw.cn)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发布。

   (四)政务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2013年我委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贺州市建设规划网、统一平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在公开方面主渠道作用,不断加强我委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完善办公设施,为群众查阅各类政务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委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实行阳光政务。进一步加快门户网站贺州市建设规划网的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信息数据,满足群众咨询、下载和网上预审批的需要,有效增加政务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将部门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增挂在委办公室),住建委主要领导授权我单位的窗口负责人(行政审批办主任)对即办件或其他不需经单位集体研究的一般性的核准、审核、备案和确认登记类事项行使审批权;对由本单位承办的所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设立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行政审批事项行使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置权、办理结果送达权和应诉代理权;对窗口直接审批的需要颁发行政审批证件的事项,行使制证权;对上报件行使受理、初审、上报权。将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开,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实行“双百授权,审管分离”,审批办所有工作人员集中在市政务中心办公,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收费等)纳入贺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窗口受理和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部门办理,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

二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自治区关于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扩权强县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接收工作,全面清理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项目的设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项目操作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非行政许可项目操作规范》的审批项目(包括对资质申请进行初审的项目)。三是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按照便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编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操作规范,明确设定名称、性质、依据、实施权限和主体、审批条件、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审批数量、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贺州建设规划网、一次性告知单等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服务窗口第一个接待申请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于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受理后不能当场办结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注明承诺办结时限;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出具告知通知书。审批属即办件,当场办结,属承诺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六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窗口统一采用自治区“政务及监察通用软件”,接受贺州市纪委监察局的电子效能监察监督,同时,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以及各审批子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的技术标准,积极配合开展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审查、审批。七是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窗口人员。我委除选择综合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的科长担任审批办主任外,还选择了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人员到审批办,充实了窗口人员。二是不断强化业务培训。我委除组织窗口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外,还坚持每季度组织人员到兄弟市住建窗口进行考察学习。

    二、围绕国家、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以公开促进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2013年我委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以公开促进中央、自治区、贺州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形式,公开我委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情权。

     (二)以公开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情况。充分利用驻政务中心窗口这个平台,将本委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在窗口统一办理,指导重大项目在本委审批环节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以“一门受理、服务前移、并联审批、快速办理”为原则,对重大项目的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建立“一站式、一表式”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同进,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媒体等形式依法公开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内容,不断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013年我委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认真开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发现涉及委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政务信息。

   (二)通过公告、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目前,我委的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查阅中心(设在市城建档案馆)等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已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除此之外,对于我委的重大决策、重要措施、重大事件,还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贺州日报、贺州电视台、贺州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积极作用。<?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3年5月14日,我委李裕科主任带队参加了贺州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在上线活动中,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对群众关心的规划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城市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农村危房改造以及贺州市住建委工作人员的政风行风等问题与大家沟通交流,并就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共同为推动贺州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出谋划策,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2013年,我委均按相关规定向“一中心两馆”报送了本委本部门需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材料。

   (四)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2013年上半年我委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务信息100多条,涉及我委工作报告、工作动态、领导讲话、人事任免、政策文件、法制法规等政务信息,全文电子化率100%。截至2013年贺州市建设规划网门户网站总访问量达9868多人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3年我委依托市城建档案馆,健全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提高回复质量,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

(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备案情况。我委严格执行《贺州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不予公开工作。据统计,2013年我委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不予公开现象。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按规定完善了接待场所,并且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收费。

  六、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未有因政务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如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针对上述问题,今后我委将按照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建立健全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将我委的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加强有关人员的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争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4年元月27

 

返回首页 关闭页面 打 印
主办单位: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0774-5137891 |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ICP备案:桂ICP备14001189号-2 | 网站标识码:4511000027

桂公网安备 451102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