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操作规范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6-24 00:00 查看:2126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4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4号公布,自2004年8月23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需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备案申请书;
(二)当年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或登记备案证;
(三)建筑设计红线图;
(四)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含初审意见、节能设计审查的初审意见);
(五)勘察、设计企业针对审查意见的答复;
(六)施工图审查报告书;
(七)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委托审查合同及审查机构的资质证明;
(八)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外省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还需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
(九)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十)工程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时,需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原件给接收单位核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136817
投诉电话:0774-5123220。
附流程图下载:http://www.hzsjgw.cn/201206/17.doc
(一)名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4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4号公布,自2004年8月23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需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备案申请书;
(二)当年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或登记备案证;
(三)建筑设计红线图;
(四)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含初审意见、节能设计审查的初审意见);
(五)勘察、设计企业针对审查意见的答复;
(六)施工图审查报告书;
(七)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委托审查合同及审查机构的资质证明;
(八)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外省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还需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
(九)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十)工程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时,需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原件给接收单位核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136817
投诉电话:0774-5123220。
附流程图下载:http://www.hzsjgw.cn/201206/17.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