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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工伤雇主不赔,援助律师调解双方握手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2日 09:10  浏览量:476 打 印

           赵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赵某某依法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经法援中心指派由宏民律师事务所梁斌律师担任赵某某的代理人。

          经过阅卷及查看相关资料、会见当事人,援助律师认为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不幸大拇指受伤,要求被申请人给付医疗费1436元及误工费等费用支出,但是被申请人仅支付了医疗费1200元,对申请人提出的误工费等其他费用不愿意支付。

经过与被申请人多次沟通,对被申请人讲解法律的规定以及实务的处理,双方原来是签订有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被申请人认为按此协议其是不必对申请人进行赔偿的。本人从传统的民事侵权法理论开此,给被申请人讲解,雇员受伤是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最高院关于人身损伤赔偿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亦明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赔偿,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是非法的、无效的,劳动者通过法律手段是能够获得赔偿的。经过本人耐心讲解,用工方愿意赔偿劳动者,双方具备了调解的基础。

同时因为申请人没有住院治疗,又没有评估报告,误工时间难以确定,按现有伤情不构成伤残等级,请求需要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必须有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否则难以得到实现。

经过本人的多次电话沟通及面对面调解,对两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双方互谅互让,避免诉累,最终双方取得了一致意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赞誉,圆满完成了政府交给的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