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司法司法行政系统三措并举 学习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1日 09:51 浏览量:176 打 印
为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精神,贺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三措并举学习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开展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一是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干部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条例》。同时要求派驻到联系村的第一书记组织立教村两委干部和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尤其要重点学习《条例》中乡村清洁规范、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是印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为将《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每位干部职工中,市司法局将学习宣传《条例》印发到各县(区、管理区)司法局,要求大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学习宣传《条例》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三是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和“送法下乡”的时机,我们通过宣传板报、张贴《条例》,悬挂横幅、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提高群众知晓率,增强大家对清洁乡村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下一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与精准扶贫工作、“法律六进”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继续深入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据统计,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展出宣传板报1版,悬挂横幅5条,发放宣传资料与宣传品1800多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60多人次,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营造了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