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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简介
来源:[db: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5日 09:34  浏览量:423 打 印

 一、公证的任务和职能作用

    公证的任务即国家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的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的任务是通过公证的职能作用具体体现的。公证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二)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通过办理公证,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四)预防各种经济和民事活动中的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稳定;

    (五)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从而保障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

    二、我市公证机构可为广大群众办理的公证事务

    目前,我市共设立贺州市公证处、富川瑶族自治县公证处、钟山县公证处及昭平县公证处等四家公证处。其中,富川瑶族自治县公证处、钟山县公证处及昭平县公证处等三家县域公证处负责办理本县国内类公证业务,贺州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市区、八步区和平桂管理区的国内类公证业务及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一)我市各公证机构可办理的国内公证事务包括: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声明;2.证明继承权 ;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书;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二)贺州市公证处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包括:

     1.为继承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属遗产的公民办理继承公证、委托书公证;

     2.为出国探亲、定居的公民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3.为到域外求学、谋职的当事人办理学历、经历公证;

     4.为抚养在国内的子女或赡养老人办理健康证明、生存证明等公证。

     5.为公民和在我国的外国人办理的用于其他方面的公证,包括:出生、死亡、学历、经历、工作、居住、授权、委托、亲属关系、遗嘱、转让、婚姻状况、劳工赔偿、签字属实以及收养关系等多种公证。

    三、《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对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规定《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对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规定如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办理。
   (二)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公证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三)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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