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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来源:[db: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3日 11:05  浏览量:218 打 印

贺州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根据贺州市司法局职责,市司法局内设7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监察室)

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电、机要、会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卫生、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外事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福利保险、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话:0774-5123376

(二)法制宣传科

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电话:0774-5123920

(三)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审核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年审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电话:0774-5123443

(四)公证管理科(贺州市公证处)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管理和组织公证员培训和业务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年审注册审核和奖惩工作;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电话:0774-5292437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工作。电话:0774-5136260

(六)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工作;指导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民警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负责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衔接、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管理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全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电话:0774-5135059

(七)法制和司法鉴定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承办全市司法行政有关规定办法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参与全市的执法监督;依法承办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调研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的司法考试工作。电话:0774-5136560

政治部

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管理县(区、管理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资;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电话:0774-5136250

 二层机构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

指导、检查全市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电话:0774-5128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