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13时许,樟木林乡人民政府接到樟木林派出所报告,在平田村糖汁岭发生坟地纠纷,并且发生伤人事件,请急时前去处理此事。接报后,樟木林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党委书记立即组织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和政府干部以及平田村委会干部赶赴现场勘察。
据了解,凤凰乡王某通过平田村童某介绍拟于11月15日早上8时在糖汁岭修缮坟地,安葬其亲属遗骸。童某介绍此土地葬坟时认为该地权属为平田村集体山场,而此山场由又童某自己承包下来,所以自己同意王某便可在此葬坟。11月14日下午,王某及家属便携带工具前往糖汁岭,在修缮坟地时被平田村木林组村民龙某、刘某发现,二人上前阻止,认为该地是二人的,王某不能在此修缮坟地。双方各执一词,后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刘某腿部受皮外伤。
政府工作组见状,知道如果不妥善解决这一起纠纷,不但可能会造成更多群众受伤,而且还会引发更深的矛盾,于是召集双方代表在平田村委会进行调解。王某认为,在此地葬坟是由童某同意的,我一定要葬坟;而刘某二人认为王某未经他们同意便在此地修缮坟地又被王某等人打伤,毫无商量的余地,坚决不准对方葬坟。当天晚上9时左右,工作组认为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告知双方:一是协商后再葬坟,如无法协商的王某暂不葬坟,如继续葬坟,一切后果自负;二是至于打伤人之事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等待处理。最后双方当事人及代表都调解笔录签上名字。签字后不久,王某给平田村委干部打电话,要求村干部通知刘某和龙某二人,我方坚决要求在此地葬坟地,如对方不同意那就打到对方同意。村干部立即把此事汇报工作组,案情就是命令,如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出现流血事件,工作组立即召集双方代表分别在乡政府会议室做思想工作,然后对双方法制宣传教育,要求群众本着有利于团结的原则,互谅互让解决问题,不得把矛盾扩大化,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凌晨4:30时王某及代表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在早上8时不葬坟。而刘某方从广东、梧州打工的亲属也回到在派出所等待处理此事,工作组立即告知王某方承诺不葬坟,希望刘家代表不要有过激行为。
15日上午,王某便准备前去拉回葬坟工具及亲人骨骸,但工作组鉴于该坟地纠纷涉及面广,情节较为严重,为更好妥善处理好此纠纷,将事态平息,再次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4小时不懈努力,耐心细致做好双方思想工作,两方代表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的共识,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于当天下午,通过公安部门配合王某从葬坟地点把亲人骨骸及工具拉走。
至此,这起影响比较大且比较严重的坟山纠纷在党委政府的直接指导下,在司法所、调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的联合调解下,得到及时化解,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