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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015年法律援助案件类舆情分析报告
来源:[db: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3日 09:49  浏览量:308 打 印

 

    2015年,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贯彻落实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按照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的要求,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弱势全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现对我市2015年援助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报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案件数据分析

   2015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17件,其中刑事案件215件,民事案件900件,行政案件2件;办结案件985件,其中,其中刑事案件194件,民事案件789件,行政案件2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或者取得经济利益1445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讨薪266万元)。

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市201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重点是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批准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900件,占案件总数的80.75%。从案件类型来看,民事援助案件排前三位的分别是: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类案件432件,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医疗事故赔偿案件198件,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包括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168件,分别占民事援助案件总数的48%、22%、18.67%。从受援人构成看,农民773人,居第一位,占民事受援人总数的74.04%;农民工546人,居第二位,占民事受援人总数的52.3%;妇女287人,居第三位,占民事受援人总数的28.26%;少数民族191人,占民事受援人总数的18.29%;老年人144人,占民事受援人总数的13.79%;农民、农民工、妇女、少数民族、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仍然是民事法律援助援助案件的重点。(注:受援人有多重身份)

2015年,全市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15件,其中通知辩护案件185件,包括:未成年人案件148件,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24件盲聋哑人案件3件,精神病人案件6件,其他案件4件。强制医疗通知代理案件2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案件28件。从案件情况来看,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最多,为155件,占刑事援助案件数量的72.1%,从受援人构成看,农民162人,占刑事受援人总数的74.31%,未成年人155人,占刑事受援人总数的71.1%。可见,农民、未成年人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重点,该类案件主要集中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抢劫案件还呈现出低龄化、抢劫次数多、金额少、重新犯罪的特点。

   三、原因分析

1、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仍然居高不下,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案件是民事法律援助的重点。2015年全市共受理的900件民事案件中,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就有546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0.67%,同比增长5%。尤其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案件更是居高不下,两类案件共432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8%。究其原因主要有五点:一是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单方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应签订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经济补偿纠纷,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予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按照规定予以补偿;三是工资报酬纠纷,主要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四是社会保险纠纷,包括用人单位少缴或欠缴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五是工伤纠纷,用人单位不按时申请工伤认定,或对工伤认定不予认可,不予以劳动者工伤待遇而产生的纠纷。

2、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维权难,是法律援助的难点。道路交通事故属于难以预测的突发事件,往往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毁损等严重损失,2015年全市共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76件,占民事援助案件的19.56%,同比增长14.1%。此类案件虽然比例较小,但社会影响大,某些交通事故赔偿维权难,是法律援助的难点。主要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机动车价格的下降,机动车数量激增,上路的新手也增加,路好车多速度快,易造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车主、肇事司机即使倾家荡产也无力赔偿巨额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往往也是想尽办法减少保险责任。而一些受害者由于短期内无法筹集到治疗费用,往往会做出种种冲动的事情,直接引发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3婚姻家庭纠纷类型多样,呈现增长趋势。2015年,全市受理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168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18.67%,同比增长11.25%。涉及的类型主要有:离婚、赡养、抚养、继承及人身损害等,且此类案件多发于农村家庭。近年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生活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家庭不和谐因素随之增多,个别家庭成员相互尊重、照顾、扶助的意识淡薄,致使赡养、扶养、继承等纠纷增加;由于婚外情增多、家庭暴力、夫妻相处技巧的缺乏,造成家庭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走向离婚。

4、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比重较大。在全市215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就有155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72.1%。在当前公安、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一些情节比较轻、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人未予立案或者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情况下,但未成年人指定辩护案件仍居高难下,主要原因是:一是有些未成年人因厌学、逃学,过早辍学进如社会,追求个人吃喝玩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农民、农民工更是忙于生计,农村留守儿童或单亲家庭,缺少父母关爱,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三是社会中存在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影响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里和思想;充满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的影视剧和网络游戏,也易诱导未成年人走向犯罪。

四、对策建议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制度的意见》。牢牢抓住《关于完善法律援制度的意见》出台的契机,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做好本地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和完善本地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积极有效地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制度的意见》,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2、继续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出台,我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已经呈现出增长的发展趋势,要结合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案源性质和对象特点,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健全驻看守所工作站,畅通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依法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制作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宣传资料,帮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让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根本上杜绝法盲犯罪的悲剧发生。

4、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力度,继续保持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的畅通高效,保证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简化,确保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和优先指派。进一步完善服务农民工长效机制,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