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法援三次帮忙 农民工顺利获得工伤索赔
来源:[db: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4日 14:24 浏览量:137 打 印
受援人曾某在某食品厂务工,被安排从事接皮和制饼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800元。期间,受援人曾谋在务工时跌倒受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申请人伤情为:1、尾骨后脱位;2、骶尾骨肌筋膜损伤。出院后,受援人经申请鉴定为工伤。因赔偿问题多次与食品厂协商未达成共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曾某向贺州市八步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值班律师了解曾某的具体情况后,当即受理了案件并指派叶律师具体办理。承办律师接案后,及时收集证据与受援人一并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裁定被申请人某食品厂支付申请人曾某医疗费5635.65元。由于仲裁委员会仅裁决食品厂承担5636.65元的医疗费,其余不予支持,曾某不服仲裁裁决,继续申请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食品厂向原告曾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4075元。一审判决后,曾某与贺州某食品厂均不服判决,均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双方均以不支持对方的上诉请求作为答辩。经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某食品厂向曾某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5000元,该款项当庭给付。
贺州市八步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为曾某提供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三次法律援助,成功地为受援人讨回了公道,经过几番努力,从而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使受援人的损失得到了相应的赔偿。援助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案件的圆满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