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开丰同志2008年3月任平贺州市桂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弘扬法制精神,积极为维护困难群众的权益不懈努力,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显著。赖开丰同志主要事迹如下:
一、努力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延伸服务网络,推动窗口建设。赖开丰同志调任平桂管理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该同志就对管理区弱势群体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辖区内困难群众这一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多、家庭留守妇女儿童多的实际,依托平桂管理区法律事务中心率先设立了贺州市第一家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强化接待农民工维权的法律咨询、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的专业性。经与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领导沟通,2012年与管理区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委、劳动保障、看守所等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在管理区乡镇(街道办)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行政村每个村明确1名两定干部为法律援助联络员,覆盖全管理区的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在此基础上,推行法律援助申请由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受理初审的机制,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创造条件。在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开通了12348服务热线电话、配置有“触屏查询一体机”,安排人员值班接待来访、来电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打造一站式服务大厅。
二、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赖开丰同志主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以来,一直把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作为提高公民维权法律意识的重要工作来抓,利用“法律六进”普法宣传和“农事村办”的活动平台,在所有124个行政村制作了固定的法律援助宣传栏,通过开展专题法律讲座、到中小学校上法制课、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宣传;印制和发放平桂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联系卡,方便群众联系、咨询。2012年编印了10000册以农民工维权为主要内容的《外出务工法律援助服务手册》,重点发放给外出务工人员。2014年参与完成了平桂管理区组织部远程办拍摄的以“黄天芳工伤赔偿案”为基本素材的《援手》法律援助宣传视频作品,入选自治区组织部(实践办)安排播放。2015年建立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利用新媒体的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三、精通业务,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赖开丰同志以维护受侵害的贫困当事人权益为己任,胸怀仁爱之心,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努力为受侵害的贫困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做好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办案。如: 2011年3月10日,黄天芳被聘请到左光庆经营的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明星工艺石材厂工作,2011年3月27日,该厂发生大理石坍塌,造成正在工作的黄天芳重伤。经仲裁委裁决赔偿黄天芳各项损失合计503394万元。该《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左光庆没有履行支付义务。2013年8月睡在病床上的黄天芳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打电话向法援中心求助。赖开丰同志接到黄天芳的申请后,迅速行动,积极努力收集线索、证据。赖开丰同志带领中心律师,深入工厂走访黄天芳的工友,通过工商部门以及工厂所在地的乡镇、村走访调查,收集被执行人左光庆名下的财产情况等线索,并及时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递交给八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八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虽做了不少工作,但认为执行工作难度大,一直无法执行到位。这让高位瘫痪、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长期卧床不起的黄天芳认为法院的执行法官执行力度不够,缺乏有效执行措施,对法院的执行结果失去信心,曾多次到市里和八步区上访,并因此产生了制造恶性事件报复社会的念头。获得这一信息之后,为能尽快执行到位,多次向管理区政法委汇报,争取政法委的支持,最后在政法委的协调下,组织公安、司法、安监、国土、管理区综合执法队等部门配合法院进行执行,迫使左光庆履行支付义务,在2014年春节前的腊月27日左光庆赔偿黄天芳的50.3394万元,全部执行完毕,将48万工伤赔偿款送达到当事人黄天芳手中。春节过后刚一上班,黄天芳就叫其妻子和他的工友带着锦旗和鞭炮来到法援中心,表示对法援中心和办案人员辛勤付出的谢意。如2013年4月23日,被欠薪的186名农民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赖开丰带领律师迅速开展大量的调查取证和诉前的准备工作,经平桂管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175名农民工胜诉,裁决生效后,黄田鑫美达瓷厂仅支付了23万多元。其余的部分,至当年12月仍未能履行支付义务。对此,被欠薪的农民工的情绪很激动,扬言在春节前不能拿到被黄田鑫美达瓷厂拖欠的工资,将对该厂的财物进行哄抢。获得这一信息之后,中心继续提供援助,收集黄田鑫美达瓷厂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证据,代理被欠薪农民工及时向申请八步区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程序,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又如 2015代理的温广州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交警认定被告温广州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09000元;赖开丰同志接受该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认真做好庭审辩护准备,在庭审中依法据理进行辩护,最后法庭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温广州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赔偿额由109000元变为53000元。最近3年,赖开丰同志共承办和参与办理的200多件。在赖开丰同志的带领下,2013年—2015年,法援中心共接待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事项)780多件(其中农民工案件40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法援中心同志们的工作付出,也得到上级部门和群众的认可,2014、2015、2016年每年都有受援人送来锦旗,表示谢意。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跟踪制度。不定期抽取法律援助案件,参加案件的庭审旁听,及时了解跟踪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实际承办案件情况,确保承办人员全力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抽查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抽查,对抽取案件卷宗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受理、证据、代理辩护、卷宗材料、法律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考察,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告、限期改正。三是建立法律援助评估制度。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依照广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广西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对卷宗进行严格审核评估,审核确认结果做为案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法律援助违纪投诉制度。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结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以公开监督电话、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服务情况、纪律遵守情况,畅通违纪投诉渠道,及时掌握受援人满意度,确保受援人利益最大化。五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1结合实际,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委托管理区司法局设立专门会计科目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实行以案补贴,一案一结,一案一补,严格办案补贴开支的审批手续,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