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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某某家属与贺州市八步区某中心卫生院 医疗纠纷调解案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5日 11:59  浏览量:88 打 印

2015年7月3日,患者庄某甲(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鹅塘镇村人)因右尺骨骨折固定术后一年到贺州市八步区中心卫生院就诊。7月6日上午8点30分,中心卫生院医生对庄某甲开展在臂丛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右尺骨骨折内固定物取出术,9点30分,患者庄某甲突然出现肢体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中心卫生院马上采取措施,给患者吸氧,进行药物注射、气管插管等抢救措施,同时紧急邀请贺州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下来进行会诊、参与急救,12点10分经医院抢救无效后宣布患者庄某甲死亡。

患者庄某甲父亲庄某乙得知女儿死亡后,联系了亲属庄某丙庄某丁等人到中心卫生院协商补偿事宜。患者家属一开始要求赔偿60万元,医院方表示不能承受,只愿意赔偿10万左右。后来患者其他亲属通过各种途径得到消息后陆续不断聚集到中心卫生院,人数达40多人。

由于患者亲属人数众多,双方对赔偿金额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患者亲属情绪逐渐激动,一言不合就要动起手来,甚至有围观群众也参与其中进行起哄,事态朝失控状态发展,中心卫生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下简称某镇医调委)。

某镇医调委调解接到申请后立即驱车前往中心卫生院进行现场调解处置工作。这个医疗纠纷涉及到人员死亡,患者家属情绪波动很大,加上亲属来人很多,很容易发展成群体性事件,经过初步摸排,某镇医调委制定了以下工作思路:一是稳定事态,避免矛盾激化二是封存医疗材料,保存相关证据三是听取患者家属诉求,协调双方意见四是依法依规,提出解决方案五是灵活处置,争取双方达成和解。

某镇医调委调解员通过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疏散围观群众,并引导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赔偿标准,最终由中心卫生院一次性补偿患者家属311000元人民币,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贺州市八步区某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梁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