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2-08
来源: 平桂区纪委监委
打 印

一、贺州市平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副股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副主任白光年酒驾问题。2022年6月24日,白光年在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钟山县滨江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7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白光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贺州市平桂区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原部长陈政运酒驾问题。2022年11月18日,陈政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贺州大道毛家饭店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陈政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邮编:542899 【通讯员投稿】
桂公网安备45110202000060号
桂ICP备20210064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