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国好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5月,刘国好在担任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此外,刘国好在组织司法局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跟踪督促不到位,导致自查自纠工作不深入、不彻底,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1月,刘国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