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钟山县纪委监委对钟山县公安中心卫生院原院长潘光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光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情节较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和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潘光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法规,不知戒惧,不守底线,拒绝组织挽救,经警示教育后仍心存侥幸,执迷不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钟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光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