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贺州市监察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2-23
来源: 贺州市纪委监委
打 印

中国共产党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贺州市

监察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

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中国共产党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参与起草、清理、编撰纪检监察相关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属企业、高等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贺州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监委”)共有局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中国共产党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巡察办。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贺州市纪检监察电教信息中心、贺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贺州市巡察工作信息中心。

机关本级内设机构12个:1.办公室;2.组织部;3.宣传部;4.研究法规室;5.党风政风监督室;6.信访室;7.案件监督管理室;8.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9.第六至第八审查调查室;10.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11.技术监督室;12.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市委巡察办内设机构2个:1.综合科;2.督查指导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国共产党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贺州市监察委员会)人员编制总数为95名,其中行政编制61名,事业编制29名,机关后勤编制数5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9人,其中行政在职56人,事业在职18人,机关后勤编制数5人;离退休人员15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8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共产党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后勤服务编制5人。财政供给单位实有人员5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7人,后勤服务编制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15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8人。

(二)贺州市纪检监察电教信息中心事业编9名。目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7人。

(三)贺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6名。目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后勤服务编制3人。

(四)贺州市巡察工作信息中心事业编制4名。目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0人。

(五)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统一管理,人员行政编制4名。目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人。

(六)市委巡察组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统一管理,人员行政编制8名,目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7人。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276.39万元,同比增加1420.06万元,上升49.7%,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76.39万元,同比增加1420.06万元,上升49.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组107人统一划转到纪委管理。其中:经费拨款4076.39万元,同比增加1460.06万元,上升55.8%,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组107人统一划转到纪委管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00万元,同比减少40万元,下降16.67%。

2.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4.无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5.无上年结余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76.39万元,同比增加1420.06万元,上升49.7%,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组107人统一划转到纪委管理,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334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32%,同比增加986.68万元,上升41.76%,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组107人统一划转到纪委管理。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377.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2%,同比增加172.47万元,上升84.1%,主要是划转纪检组107人社保缴费到纪委缴交,费用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264.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同比增加130.06万元,增长96.3%。主要是划转纪检组107人社保缴费到纪委缴交,社保缴费基数增大,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83.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2%,同比增加129.35万元,增长84.11%。主要是划转纪检组107名人员工资到纪委发放,公积金费用增加。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516.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22%,同比增加

1460.06万元,增长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组107人统一划转到纪委管理,人员经费类基本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7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78%,同比减少40万元,下降5 %。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76.39万元,同比增加1420.06万元,上升49.71%,其中:基本支出3516.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22%,同比增加1460.06万元,增长71%;项目支出7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78%,同比减少40万元,下降5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按一般预算支出表的项级科目逐项说明)

1.行政运行2567.5万元,同比增加1179.83万元,增长85.02 %。增加的原因是划转纪检组107人回到委机关管理,人员增加。其中:用于本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1755.73万元;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721.74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4.02万元;用于纪检监察内部专用网络改造30万元和执法办案用车购置支出36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9万元,同比减少415万元,下降54.31%。

3.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21.78万元,同比减少153.15万元,下降87.55%,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

4.巡视工作支出26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27.77%;主要用于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开支。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7.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单位配套养老保险及年金。

6.行政单位医疗141.4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人员按规定比例交缴的医疗保险金。

7.事业单位医疗29.22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比例交缴的医疗保险金。

8.公务员医疗补助94.37万元,主要用于在公务人员缴纳医保方面支出。

9.住房公积金283.1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交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0.大案要案查处385万元,主要用于八步和钟山留置点日常办公、维护修缮、办案人员等费用开支。

11.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16.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98.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4.57万元、津贴补贴419.95万元、奖金334.10万元、绩效工资36.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7.4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8.7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4.1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4.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52万元、住房公积金283.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6万元、退休费17.5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万元等。

公用经费817.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0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44.06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劳务费13.5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福利费5.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6.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等。

(三)项目支出(对每个项目分别描述,包括项目名称、安排金额、具体内容、用途等详细情况)

项目支出7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77%,同比减少40万元,下降5%。其中:

1.2022年办案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的办公、差旅、印刷、办案设备的维修维护及办案协助人员费用等支出;

2.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经费21万元,主要用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

3.2022年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两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4.巡察工作经费26万元,主要用于巡察机构、人员、物资、办公场所等方面支出;

5.留置点后勤保障及运转经费253万元,主要用于八步及钟山留置点的办公、水电、物业、办案设备的维修维护及办案协助人员费用等支出;

6.办案及留置点管理业务经费(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留置点运转及办案开支,12388接线员工资,信访举报奖励金,装修维护,设备采购等;

三、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全口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全口径“三公”经费预算66万元,同比减少12万元,(增长)下降15.38%。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下降58.33%,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自觉压缩公务接待开支。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36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此项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执法办案用车。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25万元,与上年比减少5万元,下降16.66%。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过桥过路ETC缴费、维修维护、加油、车辆保险等开支。

四、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718.24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68.82万元,上升59.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组107人员人财物划转到委机关统一管理。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目前,市纪委监委办公用房面积共2906平方米;共有机动车3辆,账面原值98.16万元,账面净值34.47万元,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万元至200万元大型设备2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2年,预算安排新建办公用房0平方米;预算安排购置大型设备0台,购置预算0万元;预算安排购置机动车2辆,购置预算36万元,购置的机动车主要用于办案执法。

四、关于2022年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市纪委监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60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拨0万元。其中:

1.办案经费项目200万元,产出数量为加大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当年上缴罚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产出成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2.留置点后勤保障经费253万元,产出数量为完成留置案件15件;产出质量为逐步建设成新型智慧化留置场所;产出成本为在逐步完善留置场所办公环境、留置条件的基础上,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案成本;产出效益为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形成“查处一个,震慑一片”作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级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中国共产党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邮编:542899 【通讯员投稿】
桂公网安备45110202000060号
桂ICP备20210064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