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贺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贺州市委批准,贺州市纪委监委对贺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龚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龚晖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且为涉黄涉赌场所充当“保护伞”。
龚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贺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龚晖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龚晖简历
龚晖,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湖南祁阳人,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91.10—1996.06 贺县乡镇企业局干部;
1996.06—1997.01 贺县公安局沙田派出所见习民警;
1997.01—1998.03 贺州市(县级)公安局沙田派出所科员;
1998.03—1999.01 贺州市(县级)公安局沙田派出所副所长(科员);
1999.01—2001.05 贺州市(县级)公安局沙田派出所指导员(副科级);
2001.05—2003.01 贺州市(县级)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指导员(副科级);
2003.01—2003.09 贺州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指导员(副科级);
2003.09—2004.01 贺州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2004.01—2005.04 贺州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2005.04—2006.11 贺州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2006.11—2006.11 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党委委员、城中派出所所长;
2006.11—2012.03 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12.03—2014.01 贺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支队长;
2014.01—2016.03 贺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支队长;
2016.03—2016.06 贺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支队长;
2016.06 贺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