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7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规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规定。
(八)调查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对有违背纪律监察条例行为的政策措施提出修改意见。
(九)会同市直属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贺州市监察委员会接受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贺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3个职能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含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有二层机构贺州市纪检监察电教信息中心;贺州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纪委监委。
第二部分: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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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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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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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3 |
栏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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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
1,250.1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1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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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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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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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1.66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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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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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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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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