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启春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0
来源: 贺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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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监察局文件

贺监干〔2017〕3号 关于潘启春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贺州市农业局:

经研究决定:

潘启春同志(市监察局驻市农业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5年1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贺州市监察局 2017年4月8日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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