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监察局文件
贺监干〔2017〕3号 关于潘启春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贺州市农业局:
经研究决定:
潘启春同志(市监察局驻市农业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5年1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贺州市监察局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