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8-12-06
来源: 昭平县纪委监委
打 印

1.走马镇走马村原驻村第一书记贝华、党支部书记翟锦忠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9月至11月,走马村在实施产业扶贫补助项目验收过程中,时任驻村第一书记贝华、村党支部书记翟锦忠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失职,没有按照走马镇政府要求按时将该村扶贫产业验收申报资料报送到镇扶贫工作站,拖延时间长达5个月,导致该村23户贫困户未能按时领取产业扶贫补助。2018年9月,贝华、翟锦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凰乡鹧鸪村村委原副主任李汉华在开展农村低保续保过程中隐瞒不报问题。2017年1月,鹧鸪村在开展农村低保续保入户核查工作中,时任村委副主任李汉华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如实将该村低保户李某煜已死亡的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导致李某煜家属违规领取低保金1600元。2018年10月,李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煜家属违规领取低保金已退缴。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邮编:542899 【通讯员投稿】
桂公网安备45110202000060号
桂ICP备20210064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