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体育局运动员等级核准指南
- 信息来源:贺州市体育局
- 发稿作者: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01-1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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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运动员等级核准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0〕18号)。
三、申请条件: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达到该等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代表我市参赛的运动员。
五、所需材料:
1.填写本人一式三份的书面申请表;
2.基层单位意见;
3.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以上比赛有效成绩证明一份(包括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时必须另交本人二寸免冠近照两张(制证书用)。
六、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初审受理→业务科室审查→领导签署意见→制证→窗口送达
七、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本级不收费
办公地址: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贺州大道1-3号)
三楼南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5200106 投诉电话:5136873

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 |
是否需 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备注 |
|---|---|---|---|---|---|---|---|---|---|---|
|
1 |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 |
原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
2 |
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 |
原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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