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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核准申请指南

  • 信息来源:贺州市体育局
  • 发稿作者: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01-15 15:48
  • 查看246次

一、事项名称: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核准

二、审批依据:国家体委《关于社会体育指导 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十九号令发布,自1994年6月10日起施行)。

三、申请条件:
1.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2.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3.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具有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行业、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 学生及行业人员等。

五、所需材料:
1.本人的申请书; 
2.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申请晋级者 
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六、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初审受理→业务科室审查→领导签署意见→制证→窗口送达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9个工作日

八、收费:本级不收费

办公地址: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贺州大道1-3号)

三楼南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5200105   投诉电话:5136873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下载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复印件(原件待核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复印件(原件核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