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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贺州市青少年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 信息来源:贺州市体育局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
  • 查看142次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6月16日至18日在贺州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参赛单位

由各县(区)组队参赛。

三、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52公斤级,56公斤级,62公斤级,62公斤以上级
女子甲组:44公斤级,48公斤级,53公斤级,53公斤以上级
男子乙组:48公斤级,52公斤级, 52公斤以上级
女子乙组:44公斤级,48公斤级, 48公斤以上级
男子丙组: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2公斤以上级
女子丙组:36公斤级,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48公斤以上级
男子丁组: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48公斤以上级
女子丁组:36公斤级,40公斤级,44公斤级,44公斤以上级

四、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各个级别每单位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参赛。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相应的一个级别比赛,不能跨年龄组别参赛。
(二)年龄规定
1.甲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3.丙组: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4.丁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贺州市第二代身份证,或代表贺州在广西注册,否则不予参赛。
2.区体校、区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和已招收入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此次比赛。
3.参赛者必须持有人身意外保险证明以及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的健康证明,报到时交大会审查,否则不能参赛。一旦出现重大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一切治疗费用将由参赛单位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二)所有参赛级别均进行抓举、挺举、总成绩的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抓举、挺举的第一次试举重量之和男子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20公斤,女子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15公斤。
(四)运动员必须穿举重服,举重鞋出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组各项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8人(含8人)以下减一录取。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表一式二份于赛前15天(以寄出快件邮戳日期为准)寄到贺州市体育局竞技科,同时报名表电子版发至hzstyjjjk@163.com,联系人:赖时,电话:5200106。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每项内容,凡漏填、少填、不用电脑打印报名、逾期报名均按不参赛论。
(三)运动队于赛前1天报到,提前报到及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