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群众艺术馆简介
贺州市群众艺术馆(原梧州地区群众艺术馆、贺州地区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81年5月。2003年前在梧州市开展工作。根据2002年国务院(国函〔2002〕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2〕34号)文件,撤销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设立地级贺州市。群众艺术馆于2003年3月从广西梧州市搬迁到广西贺州市,搬迁至贺州市后正式编制定为15人。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歌舞团团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贺办发〔2012〕54号)通知,贺州市歌舞团整体划转到贺州市群众艺术馆,将贺州市歌舞团的在职在编人员、控制数人员、退休人员成建制划入贺州市群众艺术馆,进行资源整合,组建了新的贺州市群众艺术馆。新组建的贺州市群众艺术馆拟由相当正科级明确为相当副处级(相当副处级机构规格报自治区编委批复后确定),主要职责是从事群众文艺辅导、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研究、艺术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发展等工作。人员总编制为68人,内设综合科、群众文化科、演艺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科、创作科五个科室。
作为贺州市群众文化龙头的贺州市群众艺术馆,近几年来克服了重重困难,尤其是自2003年搬迁至贺州没有固定室内活动场地的困难,秉承文化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贺州市文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