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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扫黄打非办发〔2014〕12号
贺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扫黄打非”基层
工作体系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管理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2O14年广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关于“实施‘扫黄打非’进基层工程”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扫黄打非”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和基层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扫黄打非”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扎实有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当前,我市网络下“扫黄打非”工作重点和难点已向基层转移。面对日趋严峻的形势、日益繁重的任务,基层“扫黄打非”力量较为薄弱,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更为突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扫黄打非”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和基层工作,近几年全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有关会议部署都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扫黄打非’工作政治责任”,“大力加强县级以下‘扫黄打非’工作,明确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党组织工作责任,在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建立健全‘扫黄打非’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要统筹各方面力量积极做好‘扫黄打非’工作,明确有人承担具体任务,确保基层‘扫黄打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2O14年广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提出:“实施‘扫黄打非’进基层工程,全面推动‘扫黄打非’进基层,以现有农家书屋为依托,普遍建立‘扫黄打非’工作点,明确并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协助查缴非法出版物和查处‘扫黄打非’案件方面的职责”。我市亦对“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高度重视,2014年5月22日,在钟山县召开了“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现场会进行全面部署。
二、当前我市“扫黄打非”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和基层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扫黄打非”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和基层工作,积极实施“扫黄打非”进基层工程,取得明显成果,各乡镇基本成立了“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部分试点村建立了“扫黄打非”工作站(点),“扫黄打非”工作逐步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但是,当前“扫黄打非”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和基层工作任然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仍有一些乡镇没有建立“扫黄打非”领导、工作机构,或“有牌子无人员”,工作不落实;“扫黄打非”工作队伍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绝大多数乡镇(街道)没有稳定的“扫黄打非”经费来源,村(社区)“扫黄打非”工作站(点)负责人的工作报酬未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扫黄打非”工作体系建设和工作开展。
三、加强“扫黄打非”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和基层工作的主要措施
积极搭建工作机构。各县(区、管理区)要强化层级化的组织载体建设,在确保县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力量充实和不断加强的基础上,努力把“扫黄打非”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到乡镇(街道)一级,进而带动村、社区的“扫黄打非”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要督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建立“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责任人,确保乡镇(街道) “扫黄打非”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在本辖区所有乡镇(街道)“扫黄打非”领导、工作机构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在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建立‘扫黄打非’工作站(点),落实负责人承担“扫黄打非”宣传教育、信息搜集、市场协管等任务。建立机构过程中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硬件配备,努力做到五有:工作有机构(发文)、办公有场所(挂牌)、管理有制度(上墙)、活动有档案、宣传有阵地。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基层“扫黄打非”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从实际出发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扫黄打非”专题会议,沟通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措施、解决问题;检查制度:组织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加强对出版物印刷、发行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采取明查暗访、回头访、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出版物市场违法违规情况或上报县(区、管理区)“扫黄打非”办公室、上级部门;宣传制度:定期以板报、宣传单、影视资料等方式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传播“扫黄打非”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信息、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举报有关违法违规现象,收集案件线索,进行核查、上报;责任、奖惩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先进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逐步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市场监管机制、案件查办机制、联防协作机制、责任管理机制等工作机制。
强化经费支持保障。各县(区、管理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要督导乡镇(街道)积极采取制度性措施,积极安排“扫黄打非”
重点工作经费。要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将乡镇(街道)“扫黄打非”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区、管理区)财政按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不低于1万元标准,统一拨付工作经费。财政状况好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高。要切实用好工作经费,加强工作经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用。
加强队伍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收看录像等方式,对基层“扫黄打非”工作队伍,特别是乡镇(街道)“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村(社区)“扫黄打非”工作站(点)负责人、成员单位领导、联络员等加强教育培训,抓好政治理论、业务能力、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素质提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扫黄打非”工作队伍。
贺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