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信人: | 恒** 来信人姓名部分隐藏 | ||||
| 咨询部门: |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问题类别: | 政策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受理 |
| 信件标题: | 举报鞍山路恒和苑小区2栋103户违规在公摊平台面积私搭不锈钢棚 | ||||
| 信件内容: | 举报鞍山路恒和苑小区2栋103户违规在公摊平台面积私搭不锈钢棚
一、基本情况
鞍山路苑小区2栋一楼103户、104户外面平台的公摊面积不属于任何个人,一直来,一楼103户、104户是无法直接出去的。
(一)2017年情况。现在2栋103户是2017年买的二手房入住的,其在2017年装修时,自行违规在自家阳台开了一个门,并违规在户外公共公摊面积的平台处开始搭建不锈钢棚。至2017年6月2日,物业以及业主委员会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并上门进行了阻止。书面整改通知书还张贴到2栋门外。当时103业主只违规搭起了不锈钢隔拦,没有到搭顶棚的阶段。物业做了批评教育,暂定维持当时现状,要求坚决不能继续施工,坚决不能封顶。当时业主也是同意的。
(二)现在情况。一直到2019年8月22日,该户突然施工。当时有业主报告给了物业,物业多次上门进行了阻止,但没有停工。2栋103户公然违规,并不听劝告,挑衅物业以及全体业主,在公摊平台面积私搭不锈钢棚。
说明,2019年的物业,不是之前的物业公司,不够强势捍卫法律尊严,不够强势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
二、本次举报的诉求
该户违背新时期公平公正、遵纪守法的原则,公然违规,并不听劝告,挑衅物业以及全体业主,在公摊平台面积违建私搭不锈钢棚。恳请核查事实并安排相关部门对该不锈钢棚进行整体拆除。具体可以咨询物业513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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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受理时间 | 2019-08-27 |
| 完成时间 | |||
| 答复内容 | 您的信件我方已经收到,请留意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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