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信人: | 谢** 来信人姓名部分隐藏 | ||||
| 咨询部门: |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问题类别: | 政策咨询 | 信件状态: | 处理完结 |
| 信件标题: | 购房单价和总价没有核算出来,可以完成办理不动产权总证吗? | ||||
| 信件内容: | 2019年8月20日,平桂矿区望高管理所通知我们购买棚改经济适用房的住户,“矿区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总证预计8月底完成,总证完成后接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个人房屋不动产权证,由于办证程序复杂,需经“三审二公示”。不愿按预购款合同约定交预购房款的住户。在2019年8月31日前再不交的不再进行“三审二公示”。购房价格以审计结算并经房改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
但根据预购合同只有三期交费说明,我们已经按要求完成前二期购房款的交费,共计伍万元,第三次购房款,按照合同第七条第三项的说明,“第三期购房款交纳金额为所购单套经济适用住房拟定总价的余额,交纳时间为经济适用住房封顶竣工通知抽房号前。”
问:
①房屋的单价和总价,是在完成办理不动产权总证前出来?还是在完成办理不动产权总证后出来?在单价和总价没有核算出来前,可以办理完成不动产权总证吗?
②如果在2019年8月31日前,未交钱,未交钱的购房居民会如何?是视为放弃办理不动产权证吗?不动产权证可以等到单价和总价出来,我们交付完第三次购房尾款后,自己去办理吗?自己办理会有什么不同?
③根据预购合同第三期交费的说明,是按照房屋拟定总价的余额进行交纳,现在单价和总价都还没有出来,如何按通知说的,按预购合同的约定,即“房屋拟定总价的余额”进行购房余款的交纳?拟定是没有依据的吗?
④不动产权总证办理前让我们交第三次购房款的通知,可以在哪个网站上看到公示?是什么部门和级别发布的?
⑤平桂矿区望高管理所的棚改经济适用房,单价和总计核算完成了吗?处于什么阶段?
由于通知截止日期在2019年8月31日,时间紧迫,希望住建局的领导能尽快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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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受理时间 | 2019-08-21 |
| 完成时间 | 2019-09-03 | ||
| 答复内容 | 谢(先生/女士): 您好,您在贺州住建网咨询购房单价和总价没有核算出来,是否可以完成办理不动产权总证的问题,我局已阅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问题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按照“三审两公示”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平桂矿区管理处对申请家庭的名单造册登记并进行第一次审查,经20 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平桂矿区管理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市房改办复核。 (二)市房改办对报来的购房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于20个工作日内就符合条件的人名单在“贺州市住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由市房改办确认购买资格,并发放《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二、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问题 (一)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确定,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具备在开工之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项目,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三)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 三、关于涉及具体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不属我局业务范围,请您咨询平桂矿区管理处(咨询电话:8831536)及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123015)。 感谢您对贺州住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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