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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详情

编号:201907271506479012   查询码:19220
申请日期:2019-07-27
写信人: 赵** 来信人姓名部分隐藏
咨询部门: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问题类别: 政策咨询 信件状态: 处理完结
信件标题: 住房需求
信件内容:
我想在平桂一套廉租房不知道该怎么去申请
受理部门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时间 2019-07-29
完成时间 2019-08-02
答复内容
赵(先生/女士):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如何申请平桂区廉租住房”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贺政办发〔2017〕100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我市城区实行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廉租房纳入公租房分配管理范围,统称公租房。
  二、公租房申请对象
  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相应收入、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具体条件如下:
  (一)如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型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在城区务工并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可由用人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或社区出具);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86元;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
  (二)如按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型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在城区务工并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可由用人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或社区出具);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144元;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
  (三)如按新就业无房职工类型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了入编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144元;3.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住房。
  (四)如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类型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可由派出所出具);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144元;3.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
  三、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及受理地点
  公租房资格审核实行“三审两公示”程序,由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第一次审查,城区房改办负责第二次审查,市房改办负责第三次审查。如您符合申请平桂区公租房,请向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咨询办理申请事宜。
  四、申请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贺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三)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提供离异证或法院判决;
  3、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
  (四)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
  1、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
  2、没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社区、街道办开具;
  3、退休人员,请提供领取养老金证明或存折。
  (五)主申请人入编证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六)主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七)主申请人毕业证(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
  (八)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到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开具,查询范围为申请人及配偶、其他同住家庭成员,集中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统一查询);
  2、有住房的家庭:还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3、租房、借住或搭住的家庭: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借住或搭住等其他居住等证明;
  4、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
  (九)申请人查询授权及承诺书(原件一份);
  (十)非必要材料:如有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军烈属证、重大疾病证明、见义勇为表彰证书、其他特殊表彰证明等家庭,请自行提供。
  如您还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平桂区房改办电话0774-8834366具体咨询。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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