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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贺州市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监察室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03-30 00:00  查看:2525

2015年贺州市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5年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市三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惩治腐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贺州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明确主体,全面推进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全市住建系统各党组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监督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全市住建系统各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住建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明确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以及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明确从严治党职责,狠抓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大正风肃纪和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三)注重监督,确保廉政工作落实到位。全市住建系统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住建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严明纪律,维护党的权威,确保上级政令畅通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市住建系统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市委部署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

(二)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解决组织涣散松弛问题。全市住建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讲党性、讲规矩、讲程序、讲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逾越法律纪律的底线和“红线”,坚决克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全市住建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严明党的行政纪律,确保上级党委政府政令畅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重大改革事项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有关部署,加大对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坚决克服“梗阻”现象,着力解决政策“不落地”问题。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管理、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中央、自治区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自行其是的,要严肃问责,确保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政令畅通。

三、突出重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认真、持之以恒,扎实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一)狠抓党风政风。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的落实,坚持以上率下、由浅入深,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规范,促进党内作风持续好转。切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自我陶醉、盲目乐观的骄气,自由散漫、工作漂浮的浮气,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惰气,患得患失、无事生非的邪气,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二)整治突出问题。聚焦“四风”问题,重点查处中央、自治区、市委出台作风建设若干规定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不搞下不为例。突出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遏制铺张浪费、参赌涉赌、收送红包礼金、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问题。深入推进党员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的清退工作。深入推进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整治,狠抓作风建设重点问题,切实破解事关民生民利、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

  (三)形成常态机制。将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纳入机关建设和日常管理,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组织作风建设专题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形成作风建设常态机制。注重研究和发现作风问题新变化、新形式,加大明察暗访、惩戒问责和点名道姓通报力度,严厉处置不收敛、不收手者,形成改进作风的刚性约束,防止“四风”变种频出,卷土重来。

四、强化监督,突出重点领域,加强薄弱环节

      (一)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抓好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决策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资金分配、项目管理、执法处罚等重点领域、实权岗位的监督。强化对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事项等制度,有针对性对个人报告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预防“带病提拔”。加强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凡是住建的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坚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局监察室设立权力运行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并加大对住建领域审批事项回访工作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好底线关,阳光运行权力,取信于民。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一是开展党纪国法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服务理念。二是开展“学党章、讲规矩、守纪律”主题教育活动。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贺州发生的腐败案件作为反面典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运用廉政先进典型开展正面教育,运用典型腐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逐步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纪律教育为核心、以警示教育为特色的工作格局,教育住建系统广大党员自觉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创新廉政教育的新形式新载体,要结合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对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分析典型案例,研究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四)抓好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下放审批权。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改革前置审批和评审方式,逐步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继续围绕社会关注、贴近民生的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加大对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执行力度。加大对网上政务服务的电子监察力度,对未履行服务承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开展行政审批办结抽查回访,及时发现、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一是严肃查处在房屋征收中程序不合法、行为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行政执法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政务服务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等行为。三是深化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群众关注的民生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四是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县(区、管理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促进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及补助资金按时落实到位。五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巡查、指导、督查、监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

      五、抓好队伍,强化执纪监督意识,提升执纪能力

    (一)强化执纪监督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忠诚履职,牢牢把握反腐倡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新举措,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强化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职能。要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监察不替代、协调不越位。

(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市住建系统主管部门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落实工作经费,全力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同时,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积极选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努力提升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己”才能“正人”,全市住建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执纪者自身要遵纪守法的理念,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严守纪律、纠正“四风”、拒腐防变的表率,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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