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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9月底前完成棚改货币化安置任务
信息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05-15 00:00  查看:398

会议现场

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蓝天立出席主会场并讲话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黄武海主持会议

自治区住建厅厅长严世明通报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5月6日,自治区政府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下半年广西要抓紧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贷款使用进度,努力完成18.13万套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

    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蓝天立出席主会场并讲话。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黄武海主持会议。自治区住建厅厅长严世明通报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金昌宁参加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15年4月底,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共开工8.91万套,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62.55%,并已获得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1242亿元,签订棚户区改造贷款合同830亿元,累计发放332亿元。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自治区住建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等工作。我区对588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了台账式规范化管理,通过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即可实时查询项目信息、项目进度图片等,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和信息。

    会议要求,各地要抓紧提取和使用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加快签订用款合同和提取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应。同时,要探索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存量商品房较大的南宁、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来宾等城市,货币化安置占棚户区改造任务比例应不低于40%。各市务必于2015年5月底前出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案,6月底前进入实质性“以购代建”阶段,9月底前全面完成以购代建和货币化安置任务。全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力争提高10-20%。各市还要以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为契机,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多元化安置。

    蓝天立在会上强调,各地要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进一步提高认识,破除畏难情绪,积极使用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我区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贷款提取使用的紧急通知》,以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提高棚户区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

    南宁市、梧州市、防城港市、贺州市、来宾市、陆川县、扶绥县代表分别在会上汇报了当地棚户区改造的经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等单位主要领导,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陈芊洁 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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